招考资讯 安全生产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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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方便广大培训机构和报考人员做好考试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线上报名指引的公告》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项目及类型

  (一)考试项目

  1.特种作业人员

  (1)电工作业:低压电工、高压电工、电力电缆、继电保护和电气试验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试类型

  1.特种作业人员

  (1)初训: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

  (2)复审: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且需办理复审的持证人员。复审应当于证书应复审日期届满前60日内提出考试申请;

  (3)延期复审(换证):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且需延期复审(换证)的持证人员。延期复审(换证)应当于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提出考试申请。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初训: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延续: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需办理延续的持证人员。延续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考试申请。

  二、考试科目

  (一)特种作业人员考试

  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以下简称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操考试),其中理论考试采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均为标准化题型,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实操考试采取操作和口述方式,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由考试机构安排补考一次。

  1.初训考试:需参加理论和实操考试,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操考试;实操考试按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标准进行(含四个实操科目)。

  2.复审及延期复审(换证)考试:只需参加理论考试。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包含初训和延续)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只设理论考试一个科目,采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均为标准化题型,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由考试机构安排补考一次。

  三、考试标准

  (一)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统一实行应急管理部制定的《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其他作业项目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制(修)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统一实行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和考核标准。(详见附件3)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预报名

  报考人员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在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达到培训大纲规定学时后,方可报名考试。根据培训机构建班安排,报考人员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办事-主题-生活保障-应急服务”模块打开“三项岗位人员在线报名”事项,按要求核对考生个人信息,点击“三项岗位人员报名”,按需选择考试场次,点击“我要报名”,仔细阅读业务受理条件后,再次点击“开始报名”进行考试预报名。

  (二)考生缴费(不含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料通过审核后,需在缴费时间内(通常为考试日期前5-7天),通过“粤省事”进入“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在线报名”页面,点击“三项岗位人员缴费”模块,选择“待缴费”项目,查看对应的报名信息后点击“缴费”,完成考试费用支付。

  (三)考生退费

  报考人员在缴费时间段内,可自主选择退费,缴费通道关闭后无法退费。考生一个月内最多退费2次,两个月内可退费4次,2个月内退费次数达4次后,第三个月不允许报名。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完成缴费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考试日期前1-3天),通过“粤省事”进入“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在线报名”页面,点击【三项岗位人员缴费】模块,选择“准考证”进入准考证信息页面,点击查看进入准考证详情页面,自助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严格按照准考证指引标注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期安排

考试期次

考试报名

考试开始日期

考试类型及项目

截止日期

理论

实操

初训

复审/延期复审(换证)

第一期

初考

1月6日

1月20日-31日

/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低压电工作业
2.高压电工作业
3.电力电缆作业
4.继电保护作业
5.电气试验作业
6.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7.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8.登高架设作业
9.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1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补考

2月1日-5日

第二期

初考

3月3日

3月18日-21日

4月10日-15日

1.低压电工作业

2.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补考

3月22日-25日

4月18日-22日

第三期

初考

4月1日

4月18日-21日

5月8日-15日

1.低压电工作业

2.高压电工作业

3.电力电缆作业

4.继电保护作业

5.电气试验作业

6.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7.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8.登高架设作业

9.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1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补考

4月22日-25日

5月18日-25日

第四期

初考

5月8日

5月24日-29日

6月11日-17日

1.低压电工作业

2.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低压电工作业
2.高压电工作业
3.电力电缆作业
4.继电保护作业
5.电气试验作业
6.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7.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8.登高架设作业
9.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1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补考

5月30日-6月3日

6月24日-28日

第五期

初考

6月8日

6月25日-30日

7月13日-19日

1.低压电工作业

2.高压电工作业

3.电力电缆作业

4.继电保护作业

5.电气试验作业

6.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7.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8.登高架设作业

9.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1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补考

7月1日-5日

7月20日-25日

  请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考期安排指导考生完成考试报名及缴费工作,其中“考试报名截止日期”指提交报考备案资料的截止日期,如遇节假日则截止日期提前一个工作日。

  五、证书核发

  (一)电子证书查询和下载

  考试合格人员可在每期次考试全部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em.gov.cn),从“查询服务”栏目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或登录“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官方微信公众号,按要求进行身份认证后,查询并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实体证书核发

  考试合格人员可根据个人需要,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培训机构汇总发证需求报送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核发实体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二)各培训机构要严格审核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在正式培训前需向辖区应急管理局报送招生情况、培训明细及开班计划等相关资料,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规定内容和学时组织实施培训,严格考勤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规范档案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三)各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做好培训考试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培训过程抽查,督促应当参加考试的人员按时参加考试,确保本辖区内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

  (四)如遇恶劣天气、大规模城市电力中断或网络故障等特殊情况,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调整考试安排,具体调整安排另行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西座十楼,咨询电话:0755-23481891。

  特此通知。

  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


举报 更新:2026-01-09 14:02:40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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