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欠乙材料供应商材料款3万元,约定2012年4月1日还款。但到2012年5月1日,甲仍未还钱。2012年6月3日乙向甲要账,并口头表示同意延期还款。此行为的法律效果是( )。
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引起诉讼时效的延长
改变法定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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