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当事人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其申请再审的期限为( )。
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
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
自发现新的证据之日起3个月
自发现新的证据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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