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1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部电梯并负责安装。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20万元,其中电梯销售价格为18万元,安装费为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电梯的成本为8万元;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费1.1万元,均为安装人员薪酬。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安装工作尚未完成,则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应确认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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