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有权采用下列()处理方式。
根据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
责令停止侵害
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
处以罚款
进行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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