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
若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商标被撤销,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若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有任何修改,应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核准
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被宣告无效的,自公告之日起无效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