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光教育科技公司,是注册商标“同光”的注册人,在经营中,同光公司自行更名为“国光教育科技公司”,在商标广告宣传中,以现有公司名称进行“同光”商标的使用和宣传,该公司应依法被予以()。
警告
责令改正
期满不改正的,注销商标注册
期满不改正的,撤销商标注册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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