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出质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出质人协议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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