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服装厂将已经使用两年的“玉兔”文字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在服装上的注册申请,但同日提出相同商标申请的还有乙服装厂,乙服装厂未使用过该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申请人是()。
乙厂
甲厂
甲厂与乙厂
两厂都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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