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所称的历史环境要素,是指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之外,构成历史风貌的 ( )
房屋、地面设施、长廊、亭台等建筑物
塔架、桥梁、涵洞、电杆等构筑物
围墙、石阶、铺地、驳岸、树木等景物
山丘、水面、草原、沙漠等自然环境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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