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规[2005]2号)规定,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应当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该要求不包括 ( )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合理限制发展规模
防止滥占土地
完善城镇总体规划的修编方法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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