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有下列( )情况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
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
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
城乡规划的司法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有关事项
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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