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行政复议。
必须申请
可以申请
暂缓申请
不得申请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