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日,甲企业与职工就股份支付协议条款进行协商;2015年3月1日,该企业与职工就股份支付协议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2015年4月1日,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2016年12月31日,该项股份支付达到可行权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项股份支付的授予日是( )。
2015年2月1日
2015年3月1日
2015年4月1日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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