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于2011年10月被A公司起诉,A公司要求B公司赔偿800万元。在应诉过程中,B公司发现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B公司予以补偿。2011年末,根据律师的意见,B公司认为对A公司予以赔偿的可能性为70%,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为500万元;从乙公司获得的补偿基本确定能收到,最有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为5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事项对B公司2011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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