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2年)
共同受托人之一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半数以上共同受托人的意见处理
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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