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的名称,应当
按照国家卫生部颁布的药品命名原则命名,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医疗机构根据药品特性自主命名通用名和商品名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命名原则命名,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命名原则命名,可以使用商品名称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命名原则命名,可以使用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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