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企业赊销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 000元,增值税税额650元,并以银行存款为乙企业垫付运费300(含增值税)。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应为( )元
5 000
5 300
5 650
5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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