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收到某单位作价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双方确认的价值为160000元(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经税务部门认定应交的增值税为27200元,并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该单位在甲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为180000元,则甲企业应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金额为( )元。
160000
187200
180000
20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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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653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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