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张某到甲公司工作。2018年7月31日,甲公司向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于8月3日解除。已知张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4 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应依法向张某支付的经济补偿为( )。
16000元
4000元
14000元
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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