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被认定为工伤,但其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这些人员当中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有( )。
赵某,所在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杨某,所在用人单位被依法撤销登记
贺某,所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费用
吕某,所在用人单位经营困难,双方达成协议暂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何某,所在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未达到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且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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