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由烈士遗嘱户口所在地的县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烈士遗属颁发。烈士遗属中的持证人由烈士遗属协商确定,协商不通的,( )。
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代为妥善保管
按配偶、子女、父母(抚养人)顺序确定持证人
按子女、配偶、父母(抚养人)顺序确定持证人
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顺序确定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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