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小丽,孤儿,5岁,生活在社会福利机构。根据《民法典》,下列具有抚养教育能力的人员中,可以收养小丽的是()。
赵某,男,未婚,38岁,已收养一子
钱某,女,离婚,38岁,已收养一女
孙某,男,已婚,28岁,育有—子
李某,女,离婚,28岁,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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