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申请低保时,应当( )。
以个人为单位,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以个人为单位,向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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