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负责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的主体是申请人本人户籍所在地的(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