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社会组织和工作人员共同缴纳的,双方缴纳合计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 )
六分之一
八分之一
十分之一
十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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