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甲公司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29万元,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成本56万元,已知甲公司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甲公司当月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56+29)÷(1-15%)×15%=15(万元)
(56+29)×15%=12.75(万元)
56÷(1-15%)×15%=9.88(万元)
56×15%=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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