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郑某,因突发重病保外就医住院,获准暂予监外执行,郑某入院前户籍在某市甲区,居住地在该市乙区,郑某父母户籍地在该市丙区,长期居住在该市丁区二女儿家中,在郑某出院后将其接回二女儿家中共同生活,根据《社区矫正法》,郑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
甲区
乙区
丙区
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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