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陈某于2018年结婚,根据《民法典》《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冯某于婚前存款50万元,婚后所得的利息4.8万元
冯某用婚前存款50万元投资经营餐厅,婚后盈利的13.5万元
陈某婚前个人所有的一处住房,婚后自然增值的50万元
陈某婚前个人收藏的古玩,婚后自然增值的30万元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