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甲向乙签发一张承兑人为A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4月20日。2017年3月1日,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2017年4月25日,丙向A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并取得拒绝证明。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直接向乙进行追索,则其对乙的追索权的消灭时间是( )。
2017年7月20日
2017年10月25日
2017年7月25日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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