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批准于2019年4月10日对外公告,2019年5月31日完成20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2019年2月30日,甲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销售给乙公司的一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退货,所退商品已验收入库。该批商品售价为100万元,成本为80万元,年末货款尚未收到,未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其他因素,该调整事项应调整2018年净损益的金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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