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2月5日,甲公司以2147万元的价格(含增值税247万元)从产权交易中心竞价获得一项商标权,另支付其他相关税费90万元。为推广该商标,甲公司发生广告宣传费用25万元、展览费15万元,上述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取得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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