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是从事绿色照明业务的企业,符合“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条件,2017年12月1日注册,2018年1月份才取得第一笔收入10万元,2020年年初因其自身原因,把此业务转让给乙企业,乙企业于2020年全年取得收入20万元,那么乙企业2020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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