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30%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正确
错误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