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乙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库存商品偿还其所欠全部债务。债务重组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债权的账面余额为2 0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 5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万元,乙公司用于偿债商品的账面价值为48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增值税额为96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上述交易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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