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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公司和大兴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2020年4月1日,香河公司以一台设备和一项专利权(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与大兴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交换。香河公司该台设备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无形资产原价为300万元,已累计摊销19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该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64万元。大兴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60万元,公允价值为277万元,假设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影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香河公司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277万元
香河公司因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为60万元
大兴公司换入资产的总成本为264万元
大兴公司换入资产的总成本为2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