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5日,长安公司向乙公司发出邀请(约谈租赁交易一事)。2005年3月31日,长安公司与乙公司商议租赁交易,并于当日就主要条款做出了承诺,约定于2005年6月27日签订融资租赁协议。该租赁资产于2006年1月1日运抵长安公司。设备租赁期;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则长安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开始日为()。
2005年2月15日
2005年3月31日
2005年6月27日
200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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