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汇管理条例》在适用范围上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特定主体,仅对其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主体的( )。
在广州旅游1个月的美国公民甲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丁
在北京设立的中德合资经营企业乙
已在上海连续居住3年的法国公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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