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股本为20亿股,其多名国有股东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甲上市公司的股份,其中,应当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的有( )。
A国有控股股东拟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5 000万股
B国有参股股东拟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5 000万股
C国有参股股东拟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6 000万股
D国有参股股东拟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1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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