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股本为8亿股,其国有股东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甲上市公司的股份,拟定的下列转让方案中,应当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的有( )。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3 000万股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4 000万股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4 500万股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5 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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