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0日,甲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一个月付款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2019年7月15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19年7月20日,丁公司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遭拒绝,同时丙公司出具了拒绝证明。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丁公司对乙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间至( )。
2019年10月20日止
2020年1月20日止
2020年7月20日止
2021年7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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