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支票的出票人是甲,收款人为乙,乙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因为疏忽,没有及时主张票据权利,直至票据权利消灭。关于丙的权利,正确的说法是( )
丙可以向甲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
丙可以对付款银行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
丙可凭借基础关系要求乙对票据付款
丙对甲、乙和付款银行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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