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者发出部分要约,拟收购在主板上市的A公司5 000万股的股份,如果预受要约股份为6 000万股,其中B股东预受要约股份为600万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期限届满时,该投资者应收购B股东的股份数量为( )。
100万股
300万股
500万股
6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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