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证券发行承销团承销证券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承销适用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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