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甲、乙各出资10%,丙、丁各出资40%,以下关于公司解散的说法错误的是( )。
任何一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均达到提起诉讼解散公司的要求
A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都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甲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由于甲、乙不和,A公司连续两年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决议,丙、丁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由于甲、乙不和,A公司董事会无法召集,通过股东会也无法解决,公司经营陷入僵局,丙、丁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