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 000万元,董事会共有5名成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
未弥补亏损达1 000万元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持有该公司1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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