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伙企业解散时,在如何确定清算人的问题上,合伙人甲、乙、丙、丁各执一词。下列各合伙人的主张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甲:由我们4人共同担任清算人
乙:我是大家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只能由我担任清算人
丙:建议从我们4人中推选一人担任清算人
丁:清算人不允许由合伙人担任,因此建议请一名注册会计师来担任清算人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