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50 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其无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后发现下列情况,乙均怠于行使债权,其中,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有( )。
个体工商户张某欠付乙的3个月工资,共计12 000元
刘某欠付乙的到期房屋租金8 000元
赵某欠付乙的赌债6 000元
孙某欠付乙的3个月前到期的借款2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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