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宾馆为了2014年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宾馆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按照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摄像机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 )。
8月7日
8月8日
8月9日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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