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甲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甲有权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有权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甲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业务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甲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业务的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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